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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市粮食局购销储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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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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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粮食局购销储备处)方春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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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4)87312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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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个人和企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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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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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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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 宁波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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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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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1.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和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粮食仓库应具备“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可密闭”的基本条件; 5.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至少需配备天平秤、水份测定仪器和出糙机,提供购买仪器的发票复印件,专职或兼职的粮食检验和保管人员名单;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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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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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受理地点:市粮食局购销储备处办理;地址:解放南路293弄1—1号6楼。
传真:87312587
投诉举报电话:(针对收购者) 0574-87312387
(针对管理者) 0574-873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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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受理:http://www.nbls.gov.cn/homepage/bsz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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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http://www.nbls.gov.cn/homepage/bsz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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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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